為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云南省民政廳會同云南省財政廳制定的《云南省經濟困難老年人服務補貼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自5月1日起,對具有本省戶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養的特困老年人,按不低于50元/人/月的標準發放經濟困難老年人服務補貼。
經濟困難老年人服務補貼不計入低保家庭收入
《辦法》明確,發放對象是具有本省戶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養的特困老年人。發放標準:按不低于50元/人/月的標準發放經濟困難老年人服務補貼。在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核查和動態調整時,以上補貼不計入低保家庭收入。
經濟困難老年人服務補貼納入云南省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平臺管理,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監督轄區內經濟困難老年人服務補貼發放工作。具體由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按規定及時足額發放到補貼對象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補貼可采取線上、線下申請
經濟困難老年人服務補貼如何申請?《辦法》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托云南省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系統基礎信息,提前2個月通知村(社區)工作人員,對即將年滿80周歲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養的特困老年人進行提醒或幫助其申請經濟困難老年人服務補貼。
(一)線上申請:鼓勵申請人或申請代辦人通過“云南財政”微信公眾號“一卡通”微信小程序進行線上申請。
(二)線下申請: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或其代辦人提供申請人身份證號、社會保障卡銀行卡號、手機號碼等基礎信息并持相應證件原件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失能失智或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可由本人親屬、村(社區)工作人員或志愿者等代為申請。
老年人戶籍所在地和常住居住地不一致的,可通過“云南財政”微信公眾號“一卡通”微信小程序進行線上申請,享受戶籍所在地經濟困難老年人服務補貼政策。
審定通過當月起開始發放
《辦法》明確,接到申請后,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并進行審批后發放。經濟困難老年人服務補貼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上按月發放,自審定通過當月起開始發放,審定時當月資金已發放的,在下月補發。
值得注意的是,享受經濟困難老年人服務補貼的老年人戶籍遷出縣級行政區域的,從戶籍遷出次月起停止發放補貼。老年人戶籍遷入新的縣級行政區域,需按照程序重新申請經濟困難老年人服務補貼。
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應對補貼對象實行動態管理,采取補貼對象主動申報和民政部門定期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資格復核。補貼對象的資格認定依據云南省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系統基礎信息及時調整,情況發生變化的次月起進行調整或停止發放。
經濟困難老年人服務補貼于老年人死亡的次月起停止發放。享受經濟困難老年人服務補貼老年人的法定贍養人或扶養人應當在老年人死亡后主動向其戶籍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
未及時報告的,老年人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入戶調查等方式進行核實。情況屬實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于核實當月停發經濟困難老年人服務補貼,并責令老年人的法定贍養人或扶養人在3個月內將多領取的補貼資金退回指定的財政賬戶。
因老年人個人信息變化等原因導致經濟困難老年人服務補貼變更或者停發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于7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或申請代辦人告知服務補貼變更、停發的理由和依據,保障老年人及其贍養人或扶養人的知情權。
老年人或者其法定贍養人、扶養人等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非法手段騙取經濟困難老年人服務補貼的,經縣級民政部門查證屬實的,按相關規定報送云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追回已獲取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春城晚報-開屏新聞 記者張田睿 楊茜)